本院认为,穷尽调查手段后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人终本约谈后,申请人认可本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22-05-23查看详情>>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徐*装修房屋,在原告处订购门窗,原告为被告安装客厅阳台、生活阳台窗户,窗户开扇4个,共计34.08㎡;卧室木门4道;主卧淋浴房隔断4㎡;卫生间门3道;客厅包套两次,共17.6米;总价4...
发布时间:2022-05-23查看详情>>
原告毕节金海湖新区凯发建材租赁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租赁期内欠付租金人民币500,396.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0月1日起计付资金占用费415,959.42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二...
发布时间:2022-05-23查看详情>>
结合原被告的陈述和对双方证据的分析认定,本院查明事实如下:2015年7月28日,被告杨**与被告东润房开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东润房开公司将开发的位于毕节市威宁路黔西北商贸城二建区房屋一套(建筑面积58.49㎡)以795000元卖给...
发布时间:2022-05-23查看详情>>
本院查明如下案件要素:2017年9月20日,原告作为买受人、被告作为出卖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被告开发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一期)第15幢27层5号,房屋总价款为414618元的住宅出卖给原告。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交付涉案商品...
发布时间:2022-05-23查看详情>>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9月8日,被告葛*向原告邱**借款,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为212,600元,还款期限为2017年5月24日。次日,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00,000元借款支...
发布时间:2022-05-23查看详情>>
前程序_法院认为 一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的《关于翰林苑第10幢、12-15幢楼逾期交房的致歉信和相关问题答复》内容对原、被告双方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2.应否免除××疫情期间被告应承担的逾期交房...
发布时间:2022-05-23查看详情>>
本院查明如下案件要素:2017年9月16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将被告开发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一期)15幢24层5号,房屋总价款为417816.00元的住宅出卖给原告。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交付涉案商品房的时间为...
发布时间:2022-05-23查看详情>>
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葛**于2017年7月8日与被告翰林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被告翰林置业公司开发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号12幢4-5,总价396081.00元。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一)项约定:出卖人应当于2018年1...
发布时间:2022-05-23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