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律师事务所告诉您拆迁法律小知识
1.农村房屋应当如何补偿?
我国的征收补偿原则为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所以我国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有三种:第一,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的方法,另外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这种是优先采取的补偿方法。第二,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即补偿被拆迁人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的地价。第三,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即在相同的地段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置换,最低是拆一还一。总而言之,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主要有这三种:换房、给地、给钱。
2.耕地征收如何进行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另外,针对于失地农民,相关部门需要办理并落实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并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3个月后,应当将社保费用划入到农民社保资金专户。
3.在农村没有批文能不能进行征收?
在我国的拆迁实践中,如果没有相关批文,在农村是不能进行征收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因此,任何未批先拆的情况都是违法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轻易妥协,也不要贸然地签字。当合法权益遭受到违法侵害时,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4.农村违法征收土地怎么办?
没有对征收的土地依法进行公告的,农民可以拒绝办理补偿登记。如果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方案正式决定前申请听证或者提交书面材料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在方案确定之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申请裁决、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另外,应当时刻注意整个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便于针对各个违法行为进行维权,保护合法权益。